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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年度诉字第102697号万盛g0ng侵占公益款案开庭 控方开案陈词 万盛g0ng所有权人汪志铭、总g事赵庆富、主任委员刘谦、副主任委员何方、会计孙慧安、出纳胡宜兰等六名,及起诉书内历任总g事、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与庙祝共计三十七人等,涉嫌挪用g0ng庙公款。证据显示挪用金额达13.9895亿元。 &庙的钜款被挪用於私人帐户及支付员工薪资,并未用於宗教事业,已构成挪用公款背信罪及侵吞公益款项侵占罪,并涉及伪造文书等其他罪责。控方已将证据提出於庭上。 控方依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2款「以防止g串共犯或证人之虞」已於114年6月25日下午7:25分将现任掌理或经手财务者汪志铭、赵庆富、刘谦、何方、孙慧安及胡宜兰等六名,带回侦讯。并依背信、公益侵占及伪造文书等罪嫌,向法院申请将其羁押获准。其余三十一人一并列为犯罪嫌疑人於今日出庭,协助厘清案情。 被告所为之行为,已触犯中华民国刑法第342条之背信罪、刑法第336条第1项之公务公益侵占罪,以及刑法第216条之行使伪造私文书罪等起诉。请庭上依法审理,并考量被告犯罪情节,科处适当之刑罚,并命其返还全部不法所得,以维护公益。 辩方开案陈词 依据110年度民诉字第19236054号判决主文,「本院认为,缘於原告未能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之事实,且非寺庙本身有权利能力其代表人,按寺庙财产依监督寺庙条例第6条规定,故判决裁定驳回」及银行帐户流水纪录显示,入帐款项是基於劳务事实所为之正常交易。此笔交易纪录明确证